日月谈         { 一 }    

 

月  人为什么要活?

日  宇宙赋予我生命,我本能的想活。

月  为什么有人会自杀呢?

日  原因很多,大致有两类原因。大多数是生活绝望,极少数是为理想献身。绝大多数人是想

    活到老的。因为他们活在追求幸福的希望中。

月  你说的幸福,其内涵是什么?我觉得每个人各有其追求。有人为社会作贡献就感到幸福,

   有人要很多钱财,有人要当大 官,有人要成为名人。也有人追求满足兴趣和爱好,例如陈景

   润先生安居斗室乐数学之业, 别人说他在过苦行僧生活,毫无生活乐趣,他自已却感到快乐幸福。

日  我同意你的看法,每个人的幸福内涵不同,每个人有权利去选择自已的内涵,所以

    很难用几句话概括幸福的内涵。我们只能说,人人有权去追求自已所勾画的幸福。

月  但是,常看到许多关联现象,一些人幸福了却引起另一些人不幸。人人有权去追求幸

    作何理解?

日  至少应有一个约束条件:不损伤别人。但是合法和符合道德规范的竟争所引起的损伤   
   
除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月   看来,你意识到绝对不损伤别人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能的。在法律框架内的竟争,优

     胂劣败,失败者无疑受到损伤。这难道真是不可避免的吗?

日   达尔文发现生物进化的规律是:生存竞争优胂劣败。人类社会进步大概也如此。企业竟

     争促使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发展,体育竟争促使体育技巧和体能进步。竟争工作岗位促

    使 人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。在公平竟争中的失败者感到不幸,他不能去责怪别人,只能

    怪自已。但人类社会是理性的,对于失败者不是不管,而是去救助,即帮助弱势群体.

月  我同意你的看法。我们是否可以把这类损伤叫公平竟争损伤,而把其他损伤叫恶意损

   伤      

日  这是个好主意。因为这个概念也自然排除了无意损伤这种情况,这正是我们前面讨论所

     忽 略了的一种常见情况。

月   到此,我认为你前面提出的约束条件应表述为,不恶意损伤别人

日   我完全同意。生存的基本道德准则现在可以表述为:人应在不恶意损伤他人的约束条

    下去追求自已的幸福。

月  犯法肯定背离此准则,但是,大量背离此准则的现象并不犯法。

日  所以,人的良知和社会监督应有作为,人的自卫能力应发挥。此现象就会减少。这叫内外

    夹攻。

月   你的意思是,当一个人损伤他人时,社会应谴责他,受损者应和他斗争。他如果尚有良

    知, 就会改正错误。如果缺乏良知,就根本不会反省自已。

日   教育能启发人的良知。我们的社会通过学校,各种传媒,可以正面启发人的良知。

月   身教重于言教。我以为,人的榜样最重要。特别是社会上的知名人物的榜样。

日   我想补充一点,一个单位,一个社区,一个家庭,其中的关键人物应包括在内。

月   我正是这个意思。下一回见面,我想提出另一个问题同你讨论。

日   愿意。再见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[01-09-28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