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月談         { }    

 

  人爲什麽要活?

  宇宙賦予我生命,我本能的想活。

  爲什麽有人會自殺呢?

  原因很多,大致有兩類原因。大多數是生活絕望,極少數是爲理想獻身。絕大多數人是想

    活到老的。因爲他們活在追求幸福的希望中。

  你說的幸福,其內涵是什麽?我覺得每個人各有其追求。有人要很多錢財,有人要當大

    官,有人要成爲名人。也有人追求滿足興趣和愛好,例如陳景潤先生安居斗室樂數學之

   , 別人說他在過苦行僧生活,毫無生活樂趣,他自已卻感到快樂幸福。

  我同意你的看法,每個人的幸福內涵不同,每個人有權利去選擇自已的內涵,所以

    很難用幾句話概括幸福的內涵。我們只能說,人人有權去追求自已所勾畫的幸福。

  但是,常看到許多關聯現象,一些人幸福了卻引起另一些人不幸。人人有權去追求幸

    作何理解?

  至少應有一個約束條件:不損傷別人。但是合法和符合道德規範的竟爭所引起的損傷   
   
除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   看來,你意識到絕對不損傷別人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可能的。在法律框架內的竟爭,優

     胂劣敗,失敗者無疑受到損傷。這難道真是不可避免的嗎?

   達爾文發現生物進化的規律是:生存競爭優胂劣敗。人類社會進步大概也如此。企業竟

     爭促使經濟管理和科學技術發展,體育竟爭促使體育技巧和體能進步。竟爭工作崗位促

    使 人去不斷提高自身素質。在公平竟爭中的失敗者感到不幸,他不能去責怪別人,只能

    怪自已。

  我同意你的看法。我們是否可以把這類損傷叫公平竟爭損傷,而把其他損傷叫惡意損

         

  這是個好主意。因爲這個概念也自然排除了無意損傷這種情況,這正是我們前面討論所

     略了的一種常見情況。

   到此,我認爲你前面提出的約束條件應表述爲,不惡意損傷別人

   我完全同意。生存的基本道德準則現在可以表述爲:人應在不惡意損傷他人的約束條

    件下去追求自已的幸福。

  犯法肯定背離此準則,但是,大量背離此準則的現象並不犯法。

  所以,人的良知和社會監督應有作爲,人的自衛能力應發揮。此現象就會減少。這叫內外

    夾攻。

   你的意思是,當一個人損傷他人時,社會應譴責他,受損者應和他鬥爭。他如果尚有良

    , 就會改正錯誤。如果缺乏良知,就根本不會反省自已。

   教育能啓發人的良知。我們的社會通過學校,各種傳媒,可以正面啓發人的良知。

   身教重於言教。我以爲,人的榜樣最重要。特別是社會上的知名人物的榜樣。

   我想補充一點,一個單位,一個社區,一個家庭,其中的關鍵人物應包括在內。

   我正是這個意思。下一回見面,我想提出另一個問題同你討論。

   願意。再見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[01-09-28]